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近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
明确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
安全生产月的由来
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时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自此,“安全生产月”延续至今。
·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 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灾报警或大声呼救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和船长。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 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或就近的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
3. 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机舱起火时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采取降压排压措施。
4. 应视火情,排除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
5. 在施救过程中,如果有人在火场受到生命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 如在港外或,使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
7. 船舶发生火灾时,作业船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航行船舶则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并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灾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示。
8. 如需救助,船长应立即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配合救助人员采取灭火措施。
9. 灭火后,应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彻底熄灭不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员并救助伤员。
10.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视频等有效证据。
1. 对机舱易发生火灾区域的检查,重点消除船舶可能存在的机舱失火隐患。
2. 对机舱消防探火灭火设备重点检查,确保及时发现船舶初起火源和实现有效处置。
3. 对机舱通风和密封设施的检查,确认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后控制火灾蔓延的可靠性。
4. 对机舱逃生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后船员安全及时撤离。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启航新能组织了多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我们围绕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知识、应急避险自救技能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我们还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让员工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安全风险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为了检验员工们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启航新能还组织了一场全面的安全知识考试。我们也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