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要素
年化利率:4.5%左右
借款周期:买方一次授信最长期限 36 个月, 单笔电子债权凭证有效期最长 1个月
还款方式:卖方付息(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
目标客户:供应链中处于主导的核心企业及其上游 1-N 供应商
目标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工程建筑、国企市政
1.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不超过3级);
2.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超过3级);
3.电信、电力、石油等垄断性国有企业及其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不超过3级);
4.央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或央企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不超过3级);
5.一线城市、GDP经济总量全国排名前6位以及本行分行所在城市的国资委或财政厅直管国有企业及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不超过3级);
6.一线城市及本行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政府或事业单位;
7.在中国大陆区域上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子公司(不超过3级)。
二类核心企业指一类核心企业之外的其他核心企业

准入要求
买方准入要求(核心企业):在本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保理回款专户。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所在地需在广东、浙江、川渝地区
卖方准入要求(供应商):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满 2 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供应商位于本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广州、佛山、惠州、东莞、珠海、杭州、成都)需开立结算账户。非本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不强制要求开户。
应收账款准入要求:未被转让、信托、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由真实贸易背景产生,不存在商业纠纷,可转让。
买卖房金额
最高额融比例可达到订单合同金额90%
买方授信金额:买方额度单占,以本行对买方授信方案为准循环额 度,单笔业务到期日不能超过额度到期日
卖方单笔融资金额:与用于融资的单张云信金额一致(不打折) 卖方不核定额度
提款用途:用于卖方正常经营开支
放款规则:事先扣取息费后发放至卖方指定账户,原则上需于本行 开户
支用方式:自主支付
还款方式:买方到期清偿单笔电子债权凭证,可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提前还款于柜面进行操作
违约处理:追索核心企业债务逾期,报送核心企业征信
操作流程
1、完成核心企业主动授信,评估额度。(或有)
2、发起供应商授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