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符合《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实施办法(暂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主导产品在国家和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3.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且已结清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
(二)贴息标准
单个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选择“2020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贷款企业贴息”,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用)。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17:00前,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11月22日17:00前,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
附件要求扫描上传,单页文件扫描成图片,多页文件扫描成独立的pdf文件,相关附件包括:
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创投机构股权期权协议(或其他可认定为创投机构取得企业认股权的相关文件);
5.保证合同(或其他可认定为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融资担保文件);
6.银行借款合同;
7.企业贷款到账凭证;
8.企业贷款已结清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主导产品相关专利证书或授权文本等;
10.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11.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