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唐某,在未获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与多家被害单位签订塑料原料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唐某蓄意采取“收款后不发货”“收货后不付款”的欺诈手段,先后骗取各被害单位财物,累计涉案金额高达68万元,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公司名义、使用伪造公章、签署假名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采购合同,仅支付部分款项迷惑对方,且明知自身亏损仍低价变卖原料,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同时,其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最终,法院对唐某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守住用章底线,筑牢合规防线
此案敲响了用章合规的警钟!公章是企业法人权利的象征,每一次使用都关乎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声誉,必须严格遵守用章规范,牢记以下4点:
不碰“红线”,坚守底线
不碰“红线”,坚守底线:严禁私自留存、伪造公司公章,严禁利用公章签订虚假合同、实施诈骗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使用公章前,务必严格按照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发起审批流程,完整履行审批手续。这并非“繁琐流程”,而是保护自身的“安全罩”,能清晰证明用章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因“私用公章”嫌疑陷入纠纷。
及时“止损”,防范风险
若发现公章丢失,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公章作废(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从源头阻断他人冒用丢失公章实施诈骗的可能。
敢于“举报”,共护企业
如发现他人存在私自使用、伪造公司公章等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纪委或监察部门报告。这并非“打小报告”,而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与义务,既是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声誉,也是守护自身的工作环境与合法权益。
合规用章,警钟长鸣!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共同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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