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3.15主题宣传视频
金城银行提醒您“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每年变的是受害人,不变的是手段--“非法集资”
下面我们来看看非法集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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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贷,暴富神话梦碎
高利贷天生具有一种魔力:因为容易获得,在资金饥渴状态下的企业主往往失去理性判断,铤而走险;而超高的利率也会助长放贷者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日进斗金。
然而,“借新钱还旧钱”的游戏终究是一条不归路。

鄂尔多斯一家商贸公司起初只是经营出租车、货车等小项目的小公司,自2006年底起的三年里,董事长石某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在这个过程中置地“炒”房,开始了狂热借款和投资的大戏。
最初的一段时间,石某很讲信用,按月结利息,于是很快在当地传开了,借款人络绎不绝,甚至有人尝到了甜头,四处借钱再贷给石某,赚取中间的利差,扮演掮客的角色。待案发时,到警方报案的受骗群众已有300多人,其中个人放贷额最多的为6700万元。案发后能够追回的仅为3.41亿元,突然蒸发的4亿元财富中,多数是妇女、老人“压箱底”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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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项目,高额“钱”景化为乌有
“高额回报”这个诱饵,是非法集资者屡试不爽的“绝招”。借项目开发、项目投资等名义,通过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等权利凭证或通过售卖权益份额、签订持股协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在高额回报的“钱景”面前,许多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进了所谓的“项目”。
结果,等待投资人的不是高额回报,而是集资款化为乌有的消息。

1994年,北京一家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高新机电技术开发合作”为名目,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为手段,向社会广募资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亿元的产值,甚至许出了24%的年息。
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主犯沈某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并且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工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与此同时,沈某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受害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
据金融专家介绍,10多亿元的巨款能取得10%的利润已属不易,要偿还24%的年息,纯属“天方夜谭”。所谓的技术开发合同更是成了一纸空文,从第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半年时间里,全公司只售出电动机五六十台,价值仅600多万元,所谓的电机开发完全成了骗人的幌子。
广大群众要树立投资风险意识
如果盲目听信不法分子的谎言
倾尽多年积蓄甚至举债参与所谓的投资活动
最终可能是血本无归的结局
希望大家能够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天津金城银行特此提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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