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的措施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无非就是不要贪小便宜,投资要找正规机构,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提防非法小额贷的个人集资等等,要说组织非法资集的团伙,伪装方式也就那么几种,万变不离其宗!
之前我们说过小编老家那个看起来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以招募投资人的方式非法集资,坑了几乎整个村子的人!【非法集资专题】把存款“借”给小额贷款公司之后... ...
那我们老实的把钱都放进银行,不投资,不炒股,不碰基金,总不会掉坑了吧?
也不尽然!
很多时候,我们躺着也会中枪!
最近小编有朋友小花被电话骚扰了很久,在群里跟我们吐槽。
其实,小花还仅仅是被设为“紧急联系人”,小额贷款公司打电话只是为了找到借款人,对她除了造成骚扰之外,还没有其他的伤害,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正规的话,最终也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但高利贷就不同了!
听说过“担保”吗?老铁!
在以农业经济为主要支柱的地区,由于银行的贷款政策对农民相对宽松,所以个体经营的小老板在急用钱的时候,更喜欢选择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时间久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甚至一些地下钱庄(高利贷),相继推出了一种新型贷款方式:联合担保!
所谓联合担保,即规定四户人家为一组,相互为彼此担保信用,然后这四户可以每家从小额贷公司借出20万元,无需抵押!但如果有其中一户到期之后无力偿还,则需要其它三户的家庭帮助其一起偿还!
(不同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联合的家庭数和贷款金额)
以上是事件背景。
小编父亲的朋友杨某,在当地是一个“很讲究”的人,自来熟指数100%,跟第一次见面的人也能称兄道弟。
所以,他分别在两家非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以担保人的身份帮助三个“好兄弟”贷款,并且还为其中一人在地下钱庄做了担保,而且是连带责任担保!
小知识:
高利贷担保人有两种保证形式: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结果估计大家已经猜到:半年后,三人均跑路。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杨某连本带利需要承担60余万元的债务。
虽然高利贷或者小额贷和非法集资唯一的关系就是:放出去的钱很可能是非法集资而来。
但是诚然,二者的害人指数不分上下,甚至高利贷更胜一筹,毕竟后者的损失是有限的,而高利贷利滚利似乎永远都还不清了!
那万一已经借了高利贷怎么办呢?
首先,大家要能正确分辨出高利贷的界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你贷款的年利率已经超过了36%,那么放心,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无论你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只需要归还本金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
(温馨提示:即使有法律保护,大家也要远离高利贷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