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年一度的3.15来啦,作为一个国际宣传日,它的源头要追溯到1962年。
3.15的由来
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消费,我做主”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消费模式正在升级,经济模式正在转型,今年的3.15主题就是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展开的,新消费的含义在于:
1. 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2. 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意消费的良好环境;
3. 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金城在行动
3月14日,天津金城银行响应人行号召,组织金蕾志愿者,走进华苑鑫茂科技园区,为园区中小企业现场进行3.15主题宣传及金融知识小课堂活动。活动主要采取了金融知识主题宣讲、发放宣传折页、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园区人员介绍了如何防范电信诈骗、远离非法贷款小广告等金融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活动现场
当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只局限于这每年的一天里,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防范电信诈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远离那些承诺“免费免息”的小额贷款,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金城小课堂】,获取更多关于3.15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