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是我们一直固定的专题推送,每个月都会相关内容的撰写。所以大家应该发现了一个规律:在众多非法集资案例中,受害者中老年人占有较大比例。
大部分不法分子都是利用退休老人的短板:注重健康和缺乏金融知识,以保健品、珠宝等一类的投资项目巧设名目进行非法集资。
更是有一些“创新型”不法分子,将钓鱼线放到了养老机构上。
据人民网经济日报报道,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底,江西两家“明星级”养老机构皆因涉嫌非法集资陷入瘫痪。截至2018年5月中旬,两起案件累计接待报案群众超过4000人,报案金额超过5.4亿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关注养老机构,愿意参加养老项目,小编必须要给大家支招,让大家把“养老会员制”和“非法集资”划清界限。
一
“非法集资”:法律角度的准确定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俗语所称“非法集资”主要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种违法行为。
“集资诈骗”的基础是“诈骗”,而界定诈骗的标准是:
1)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绝大部分业内同仁不昧这种良心,这不是咱们今天的重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才是分辨重点,界定该类非法行为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
和非法集资划清界线的三个大招
1)第一招:把握广告宣传重点
媒体、传单、手机短信、广告内容中,重点宣传自己优质的养老服务内容,突出自己的养老服务特色;而不要宣传会员制的优惠力度,尤其避免在宣传中使用“回报”、“利息”、“收益”等字样。
2)第二招:注意会员制产品的设计
不要向客户支付现金方式的利息!因会员费产生的利息,必须用于消费,而剩余的会员费、养老押金、医疗保证金等名目的收费,剩余金额可以返还,甚至可以原额返还。
因违约、延期退款等原因造成的,偶然性的利息支付没有问题。
3)第三招:仅针对服务对象收取会员费
仅针对入住本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收取会员费,任何老人一经办理退团手续,按约定时间尽快退还会员费;即使客户不按时领取,作为养老机构亦不要提供任何形式的利息或回报。
会员费的收取人数以养老机构的老人接待数量为限,属于特定对象,并且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完全不符合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三
“会员制”:“治病”亦“致命”
事实上,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优质的养老设施大多存在“会员费”性质的收费,养老服务设施投资大、回收周期长,一旦市场化,这一商业模式不可避免。
以上三招,基本可以保障养老会员制的设计不触非法集资的红线,但却并不保障养老服务企业/机构会员制使用的成功,同样也不保障老人的资金安全。
“会员制”财务计算逻辑复杂,是一剂猛药,用好了可以“治病”,用不好可能“致命”。
所以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