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金融是处理信息的特殊行业,那么征信就担负着信息去伪存真的重任。
近十年来,国内征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保护了信息主体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征信业的发展。
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深入研究征信立法相关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和消费者协会等对征信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条例》的草拟工作。
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征信业务的基本规则、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及运营规则、征信业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条例》作为中国首部征信业法规意义重大。
对于征信业监管管理部门来说,要明确监管职责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征信机构来说,要确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规章制度,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征信业务行为,建立良好的征信市场秩序,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树立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一笔财富,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不良的信用记录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形成全社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通过合法途径去了解他人信用状况的氛围和土壤。
《条例》的出台,也解决网络信贷征信的合法性问题。
一是解决网络信贷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确立网络信贷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规章制度,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业务行为,建立良好的征信市场秩序。
三是促进网络信贷征信系统与央行征信系统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