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的最后一周,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个一直以来比较常见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揭露此类违法犯罪的常见手法及社会危害性,同时也可以发现这些案例的共同点,从而有效预防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2014年至2016年,浙江某公司负责人利用“返一赠三”的消费返利模式,积极发展南通本地商户为加盟商,以加盟商在平台充值保证金后分300天返还本金、消费者消费后从平台获取2倍积分并在加盟商户中兑换正常商品的方式,非法吸收加盟商充值保证金。
提示: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手段,不法分子编造了“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企业管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南通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等情况下,以公开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以8.8%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还本付息,称将投资款用于投资房地产等项目,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涉及投资人900余人。
提示:
以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欺骗投资人。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北京某投资基金管理中心自2014年起,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等情况下,以公开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年化16%和18%的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还本付息,在全国多地成立了20多个分支机构,与投资人签订《委托投资理财服务合同》,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
提示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 “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其实,大部分的非法集资案件,无非是营造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假象,利用人们对于金融知识的局限性和期待“天上掉馅饼”的急切心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造现代的“庞氏骗局”,大家只要记住一点:无论是何种投资理财,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躺着赚钱永远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