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历时3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总蓝图为: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