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选自《金融电子化》

人民银行分支行发挥在地方金融标准化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建立地方金融标准化工作“一行三局”(人民银行分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地方质量监督局)协调机制,夯实金融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组织基础。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重点领域金融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推广、监督评估等工作的开展。同时,可以利用每年9月的“金融知识普及月”和全国“质量月”这两个平台,动员地方性金融机构和群众参与,多种途径普及金融知识,不断提升全民金融质量意识,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认知与防范能力。
人民银行分支行会同当地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地方质量监督局,建立金融标准化联系人制度,推动标准的宣贯和应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区域金融标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辖区内金融机构在金融标准化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工作成效,提高金融标准信息化服务水平。在工作部署时,尽量引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先进的金融业标准研制成果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
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业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当地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合作,建立金融业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新途径。同时,逐步开展地方金融业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初步建立一支既精通金融专业,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复合型专家队伍,针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素质与能力,鼓励并推荐优秀人才参与金融国家标准和金融行业标准的制定。
地方性金融机构应认识到实施金融标准能够有效地规范经营活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防范发生金融风险;对照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取得认证,能够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应主动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组织、参与相关培训,提高人员的金融标准化水平,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做到学会、用好标准,而且能够研究、制定企业自身的标准,并参与金融国家标准和金融行业标准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