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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分析题来了!你能答对吗?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题来了!你能答对吗? 金城银行微资讯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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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堂小考试,快来试试吧!


概念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了解这些非法集资的基本概念后,接下来就是我们的非法集资案例案例分析小考试,当身边出现真实的非法集资案例,你真的能够发现吗?


案例

李某筹建了A股份公司,并于第二年将A股份公司的股票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在未经证监部门备案核准的情况下,李某以不等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份公司的“原始股票”。此外,A公司还在通过摆摊设点、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进行宣传和销售。同时,A公司还对外虚假宣称每年股东都能得到高额的分红,并且股票持有人能够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自由交易。如若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未能上市,公司将会以多倍价格回购股票。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小贴士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在材料中,李某未经证监部门备案核准的情况下非法发行股票,并以街头摆摊设点等形式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收益。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并侵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


问题2:这一案例给我们什么启发?


小贴士


原始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并且原始股票要上市后在满足一定时间期限的条件下才可以卖出。同时,要注意的是,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公开面向个人进行集资都是违法的。并且一级市场中的原始股私下转让并未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购买原始股必须更加谨慎。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俗话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待“原始股票”这一特殊的股票形式,我们更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能只看到它高额的收益,而忽略了其中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应该全面了解相关的知识,勿轻信推销者的一面之词,注意分辨“原始股票”的真伪。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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