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内存款有保障?
在2015年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指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有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归集保费;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在本条例规定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被保险存款等八项职责。
在2019年5月以前,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已经正式出台,但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保费还是缴纳给人民银行,由央行金融稳定局管理。不过到了5月24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月24日在北京开业,也就是说,在这一天,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正式成立。
划重点
存款保险的四个特性:
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时期的有限性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结果的损益性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机构的垄断性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