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代币交易融资多发,严重危害了我国正常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虚拟代币,大多数人对此了解较少,而许多不法分子正是钻了人民群众“不了解”的空子,大肆宣传虚拟代币,以此进行非法融资交易活动。其实,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今天,小编就带你了解虚拟代币以及其中的危害,远离非法虚拟代币,树立正确货币价值观。
——虚拟代币不是货币
代币,是一种形状及尺寸类似货币,但限制使用范围、不具通货效力的物品。代币通常需要以金钱换取,用在商店、游乐场、大众运输工具等地方,做为凭证以使用服务、换取物品等但是目前的虚拟代币几乎不用于消费,而成为了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的工具。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所以虚拟代币不是法定货币。
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存在非法性、风险性和冲击性
1、非法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风险性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3、冲击性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虚拟代币的发行方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一旦虚拟代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代币整合统一了,将会对传统金融体系和我国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