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血”的黑恶行径
● 国家和全社会对黑恶犯罪行径一直都是“零容忍”的态度,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部分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提高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开始改变肉体暴力的行径,转而采取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心理压迫等的“软暴力”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达到犯罪目的。
●对此,2019年4月,全国扫黑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何为“软暴力”
与直接的身体暴力相比,软暴力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暴力。根据扫黑除恶相关的司法解释,“软暴力”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指导意见》第14条“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
它是指基于暴力和威胁,利用黑恶势力和非法影响,对受害人形成心理冲击和胁迫,再打着协商、谈判等的幌子,迫使受害人同意不平等事项,以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此外,以聚众、滋扰、哄闹等非暴力手段破坏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也属于软暴力。
“软暴力”的四类具体表现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播放哀乐、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遇到“软暴力”该怎么办
不要盲目相信犯罪分子的言论,如“你报警也没用”“我上头有人”等;也不要屈服于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如“你敢报警我就......”等。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软暴力”,首先不能与犯罪份子硬碰硬,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在第一时间内报警,以免造成更恶劣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