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套路贷”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不法分子们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妄图以民间借贷的外衣,利用各种骗术诱人入坑。但在近期,不少人却在“套路贷”的同一骗术中纷纷中招,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件经过
近期,王先生总是收到骚扰电话,对方称,王先生在xxx贷款机构借出50万元已逾期3个月未归还,需要支付本金加利息80万元。
但是,王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在xxx贷款机构进行过借贷活动。随后,自称xxx贷款机构的小李找到了王先生,并拿出了一份王先生签署的贷款协议。经过相关部门的笔记鉴定,该签名的确为王先生的字迹。
看着眼前从未见过的贷款协议,王先生陷入了沉思。突然,王先生想到前段时间由于公司周转不开,经过朋友的介绍,向另一家贷款公司贷款了30万元。
在签订协议时,对方要求王先生在贷款协议外还需签订一份空白合同,并表示这属于公司贷款的常规流程。
出于急需用钱的情况,加上是朋友介绍,王先生并没有过多怀疑便签署了所有文件。
其实,这份所谓常规流程的空白合同,在后期被贷款公司改为了一份xxx贷款机构50万元的贷款协议。
案件分析
这是典型的利用空白合同进行“套路贷”的案件。不法分子通过看似合规的贷款流程,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者签订空白合同,甚至是将空白合同掺在正常的贷款合同之中。再在后期将空白合同上补填霸王条款,或者是改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合同。
小贴士
(一)何为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书,是指合同的正文部分留有空白,缺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空白合同多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是合同内容中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留有空白,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写空白内容的合同。
(二)空白合同有何危险性?
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合意就要有双方共同的认同性,但是空白合同不具有双方共同认同性,不属于有效合同。问题是,该合同上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很难辨别是否是一方当事人在签字盖章后补填的内容。所以签订空白合同后的风险非常大,尽可能的在自己签订的合同上不要留有空白项,如果迫不得已,需要留有证据,证明自己无法与对方达成合意,对方不允许自己完善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