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征信诈骗
征信被称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打着“征信”的旗号进行诈骗。近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揭露了八类征信骗局,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随着征信被逐渐重视,市场上出现多种打着“征信”旗号的虚假广告和诈骗套路,最终目的是骗取个人信息和资金。请跟随小编了解这些征信诈骗手法,学习防范诈骗技巧。
一、征信修复洗白诈骗
针对群体:
失信群体
作案特点:
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申诉咨询、代理”为名义开办业务或发布广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征信修复”是骗术!既不靠谱,又涉嫌违规违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二、征信培训考证诈骗
针对群体:
创业、就业人群和失信群体
作案特点:
以培养征信修复、信用修复专业人才为口号,谎称教授征信、信用修复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师的培训、考证服务,实则为骗取高额费用或个人信息。
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师证均未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不具备合法性。征信领域也不存在修复这说法。
三、征信加盟代理诈骗
针对群体:
创业人群
作案特点:
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钱)景为理由,诱导用代理、加盟方式开办征信相关业务,实则为骗取代理、加盟费用。
根据《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都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四、消费分期诈骗
针对群体:
汽车、电子产品消费人群
作案特点:
在购买汽车或手机等电子产品过程中,以信用报告有逾期不能贷款为理由,以无需查看信用报告为借口,诱导客户向第三方贷款平台办理“分期购”个人消费贷款,实则为达到骗取高额贷款利息的目的。
一是应熟悉和掌握自己的信用报告信息;
二是信用报告仅为银行的放贷参考,有逾期信息不一定贷款被拒;
三是谨慎办理任何涉及资金的业务。
(内容转载自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