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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认清非法集资套路

【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认清非法集资套路 金城银行微资讯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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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手段日趋复杂化。非法集资依托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新型金融产品,经常借助不同“马甲”,呈现变幻莫测的“模样”,稍不注意,投资人便容易陷入“套路”之中。下面和金城一起来看看,相关案例,避免进入非法集资陷阱。




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随后以“办股金证,支付高额利息”为幌子,通过亲属、朋友、公司业务人员的宣传介绍向公众吸收存款,并将加盖有被告人张某个人私章或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股金证”向集资参与人发放。案发时,被告人张某共非法吸收27人存款544.3614万元,案发后清退了部分款项。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同年7月,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化成TB资产。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录。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根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经林某等人宣传,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经链上资产追踪调查分析发现,价值人民币673.659万元的虚拟货币充值到林某的钱包地址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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