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有金融机构因内控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而收到监管处罚信息。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3月银保监会部分处罚吧,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3月中旬,某银行分行因“六宗罪”被处罚款1710万元,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职或禁止继续从业银行行业。
具体违规:未经总行授权开展兜底承诺业务;未按照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核算;公章使用登记簿记载不真实;未按照“穿透”原则计提拨备;发放实际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在理财业务投资运作过程中提供隐性担保。

3月中旬,某农商银行被处罚款人民币265万元。
具体违规:一是违规以“过桥贷款”形式变相收费;二是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三是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四是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的空白业务凭证;五是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是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七是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

3月初,某农村合作银行因9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90万元。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职或进行罚款。
具体违规: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未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报告;贷款三查不严,放松风险管理或授信条件,贷款资金被挪用;未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授信审批人员未执行回避要求;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也该知道,银行业内控合规建设势在必行,稳抓合规,是银行业发展得以行稳致远的关键。银行业全面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才是金融机构长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