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希望通过以下案例,促使大家提高风险意识,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收益、无风险”等所谓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2011年开始,张某某结识祖某某,参与祖某某组织的“榨会”活动,后陆续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威宁及周边县市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张某某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2990多万元。
2012年9月中旬,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2018年9月底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019年5月初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06年至2009年,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某红,以2.5%-4.5%月利率为诱饵,累计非法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
石某红将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买地炒房、支付高额利息。其中,以300万元在某区购买了70亩土地进行倒卖;在多地购置了43处房产;购置多辆豪车。案发后仅追回3.41亿元,参与集资者损失巨大。
2011年石某红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9年,判处罚金40万元;另三名同案被告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2年和1年,判处罚金8万元和5万元。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需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清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