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来钱快、低风险、高回报,从此一夜暴富不再是梦,你会心动吗?先别急着开心哦,小心掉进了陷阱~


2018年,关某经郝某介绍认识某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2018年5月郝某邀约关某等人以获取融资总额21%提成的方式承包集团的融资业务。后由关某、郝某等人负责招聘、领导、组织业务员,先后以多家养老公司名义,发放宣传单及“老带新”方式宣传,以能提供康复、医疗、饮食住宿等养老服务为由,以年收益12%-15%的高额回报为诱惑吸收客户资金。至2019年4月,关某、郝某等人为集团共吸收资金5805万余元,关某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业务提成50万余元。2019年4月,关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6月被提起公诉。2021年8月,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伙同他人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原判决(2019年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还给被害人。

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不能因为未发生在自己身边就对其疏于防范,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增强风险意识是每个人应做的功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