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工信箱问题:
您好,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像国家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就是说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所以,企业应依据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危害程度,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只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
为加强指导、突出重点,已制定实施了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文件适用的范围强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排除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是很大或者危害并不大的单位。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应对,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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