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根据琼消安委办〔2024〕34号《关于3月份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的通报》,3月份全省共发生20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直接财产损失8.9万元。为吸取事故经验教训,防范和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请大家积极响应公司和政府消防部门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停放,以及充电设施和场地设置等工作。

(电动车起火案例图示)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电动车安全隐患。
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引导
组织员工、业主、住户、租户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充电。开展严禁电动车(电池)入户的警示宣传,在园区主要人员进出口、各楼栋主要人员进出口处、电梯轿厢内张贴相应警示标识。
C SAFETY
对于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 ,项目应设置巡更重点部位打卡点,实行每日重点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整改。
做好充电桩安全运营
1.明确责任。在充电设施安装维护和运营单位的合同中约定安全相关责任条款或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安全运营。对自主运营的电动车集中充电桩,要按照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安装、改造、维护、检查等工作;对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的集中充电桩,要做好对应的安全监督协调管理。

建立集中充电安全档案
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管理的物业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充电桩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记录,充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等。
配合依法推动电动车治理
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排查、整治超标车辆,做好电动车的合法合规管理。
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和疏散
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及妨碍消火栓使用等。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不得私接乱拉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制止和报告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属地政府消防机构报告。
禁止入户停放充电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动车入户停放和充电。鼓励引进采取智能技防手段识别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发出警报、保持梯门常开,控制电动车上楼。

场地设置要求
1.符合当地政策法规要求。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和设施应符合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消防、电气安全要求。
2.取得集中充电设施设置许可。设置集中充电设施应尽可能取得属地政府街道社区许可,未能取得书面许可的,应保留工作人员实地踏勘、现场检查、交谈沟通协商记录。在业主产权共有的公区设置充电装置时,需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许可。
3.充电区域设置保持防火间距。电动车集中充电区、车库(棚)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放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6m)。不得设置在小区架空层。
4.不影响原有消防功能。电动车集中充电区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集中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A级材料(不燃),充电设施应满足产品规范要求。
6.采取防风排水措施。集中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排水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消防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7.鼓励设置远程监控。鼓励选购支持远程管控的设施,远程实时监控充电桩的工作状态,及时排除故障。
8.鼓励建设阶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新建项目应在前期介入,在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做好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工作,避免后期改造。
充电设施设置要求
1.充电设施电气要求。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电气装置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过充自断等功能,塑料器件采用阻燃材料,安装在室外的电气设置还应有防尘、防水功能。

2.消防设施配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置在消防风险较大区域的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信号联入监控中心。

3.充电设施取电。电动车充电设施取电点应安全可靠,不影响其他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4.充电设施自查。工程管理部门或维保单位每月对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确保充电桩短路保护、过载过温断电、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过充自动断电等功能及设备外壳、线路等完好有效。
C S
请大家关注消防安全,在客户、员工、业主、租户等群体中,积极开展电动车停车充电安全宣传,引导、提醒和监督周围的人共同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安全注意事项,重视电动车火灾防范,共建平安家园。
END
来源 | 安全管理部
文案 | 王方正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编辑 | 苏丽婉
校审 | 夏玉章
审核 | 沙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