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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案例分析(六)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案例分析(六) 三亚科技城控股集团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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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知敬畏 存戒惧 守底线

纪检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任何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都是对民主集中制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制度的侵蚀与破坏。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视组织程序为无物,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以案明纪,敲响警钟!

严明换届纪律

公平选举莫交易

案例回

某村党支部原委员李某、郭某某在村党支部换届期间拉票贿选,李某为竞选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为竞选村党支部副书记,两人共同出资,先后给10名党员或党员家属每人3万元进行拉票,同时向其他党员口头打招呼拉票,严重违反换届纪律,影响恶劣。最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分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该案例中,李某、郭某某作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在换届选举期间,共同出资并以巨额资金向多名党员或党员家属进行贿赂,同时辅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为自己拉票,这种在党内选举中搞有组织拉票贿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案例警示

换届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都是对民主规则的践踏、对组织权威的挑战。将选举视作交易,企图通过金钱开路、人情拉票获取职位,本质上是权力的异化。这种行为严重污染基层政治生态,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恪守组织原则,涵养清风正气,以行动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




发展党员图省事

纪律严惩警众人

案例回

某村党建指导员关某某在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中,未按照发展党员相关程序,违规将杨某转为正式党员。最终,关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该案例中,关某某作为党建指导员,理应熟知发展党员程序,“未按照发展党员相关程序”进行操作,违反了程序规定,破坏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案例警示

程序即纪律,规矩不容逾越。 发展党员的每一步程序,都是确保党员质量、维护组织纯洁的重要关口。任何“图省事”“走过场”的行为,都是在侵蚀党的组织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作为铁的纪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规范、透明、严谨,守护好党员队伍的“源头活水”。




拒挑重担必挨板

讨价还价终受罚

案例回

某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钟某某和宛某某在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时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在组织谈话过程中,二人竟先后表示因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多、不便照顾家庭、身体问题等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最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某某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案例分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该案例中,钟某某、宛某某在组织拟予提拔任用时,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案例警示

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是以党的事业为重,从大局出发作出的决定。因畏惧基层任务繁重、顾及个人家庭等原因拒绝服从,实质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严重违背了组织纪律。在面对组织安排时,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决定,决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规避监督耍聪明

纪律利剑不留情


案例回

胡某,中共党员,某市水利局处长。在该市市委组织部专项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工作,要求全市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将持有护照上交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时,胡某接到通知后,以未找到护照为由,拒绝将护照上交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此后,胡某通过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赴欧洲游旅行团,在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赴境外旅游。


案例分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该案例中,胡某在组织已明确要求将已申领的出入国(境)证件上交所在单位组织部门集中管理的情况下,仍以未找到护照为由,私自保管并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案例警示

规矩意识不容淡漠,组织纪律绝非儿戏。任何试图欺瞒组织、规避监督的行为,终将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组织观念,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监督,切莫在个人事项上耍小聪明,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匿名诽谤坏风气

害人害己毁前程

案例回

某报社原工会主席蒋某某等人在岗位竞聘工作中诽谤候选人员。蒋某某、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副主任陈某某在没有进一步求证有关事实,也未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向上反映情况的前提下,两次使用他人手机向传媒集团领导发短信,匿名举报候选人员冯某不符合竞聘条件,并利用职务之便使自己成为候选人。经传媒集团查实并回复该举报没有事实依据后,陈某某仍歪曲事实真相,编造匿名举报信诽谤冯某,并派发给报社部分领导和员工,对冯某造成名誉和精神伤害。最终,蒋某某、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该案例中,蒋某某、陈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在岗位竞聘期间,通过匿名发送不实短信、编造并散发诽谤信等方式,恶意中伤竞争对手,以此手段为自己谋取候选人利益。这种在干部选拔中搞诬告陷害、恶意诽谤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案例警示

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绝不容许肆意践踏。在干部选拔、岗位竞聘等关键环节,必须坚守党性原则,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任何出于私心、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和组织团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也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组织观念,坚持实事求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本期的案例分析就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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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人民日报、秦风网、沈阳纪检监察网

图片 |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官网

编辑 | 苏丽婉

校审 | 文雯

审核 | 沙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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