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正式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同时,首次针对县及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给出了可参考使用的评价指标。适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可用于指导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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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地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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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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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版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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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指导各级政府基于评价指标清晰了解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
另一方面,以评价工作为抓手,可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及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使智慧城市的最佳实践得以固化,为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