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及《关于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先行区的意见》(深南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
通告如下:
1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7日-21日
2补助对象
南山区2016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
3申报条件
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企业及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4申报类别
企业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总部及重点企业;
(二)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
(三)区政府年度重点引进企业;
(四)国家、省、市、区获奖科技企业;
(五)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
(七)科研院所;
(八)“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社会组织。
申请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16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配租及补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
5补租标准
人才安居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每套住房补贴标准为20000元/年。各类企业申报额度上限详见《评分标准》。
6申报方式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请于申报时间内,登陆南山区企(事)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http://nsrcaj.szns.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7确定补租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企业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16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补租名录。补租企业名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住建局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9重要提示
(一)企业可同时申请住房配租及补租,申请配租及补租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才规模的30%(其中配租额度不能超过人才规模的5%);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结合企业配租及补租的申请额度进行调配;
(二)领取补贴的企业,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应按要求发放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住房定向配租和住房补租;
(三)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对本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各企业应将本企业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企业内公示;
(五)经核实,企业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资金,同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10咨询电话
南山区住建局:26493808,26493908,26013209,26665542;
南山区企服中心:86601295;
南山区经促局:26542671;
南山区科创局:26565794;
南山区人资局:86199403;
南山区文产办:26542728;
南山区发改局:26979315;
系统技术支持:0755-33300201。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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