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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11.25-2024.11.29)

产业政策 | 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2024.11.25-2024.11.29) 智恒文化科技创意园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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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4.11.25-2024.11.29)


0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研学

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增加优质研学旅游资源供给,提升研学旅游产品质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由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等6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订本省试点工作细则,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1. 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docx
2. 研学旅游基地指标对照自测量表.pdf
3. 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申请表.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411/t20241126_956529.html


0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2.《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4.《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5.《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6.《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8.《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9.《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10.《深圳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二、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工融合”专项等项目,各类别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5月30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

  六、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三)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在采购前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并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咨询电话:0755-86527902)。

  (四)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九、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0340,88127015。

  生物医药:88121107。

  高端医疗器械:88125787。

  大健康:88121363。

  安全节能环保:88128225。

  新能源:88127049(虚拟电厂),88127203(氢能)。

  附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领域)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大健康领域)

  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docx

2.附件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领域).docx

3.附件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端医疗器械领域).docx

4.附件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大健康领域).docx

5.附件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docx

6.附件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安全节能环保领域).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fgw.sz.gov.cn/gkmlpt/content/11/11831/post_11831684.html#2659


0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延长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及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6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18:00(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有关申报事宜请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zjxx/czzxzj/content/post_11624313.html)。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8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830/post_11830938.html#3115


0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期受理2024年度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评定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评定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确保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有关评定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予以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8:00(注:1.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2.特别提醒:超过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后,企业请勿自行撤回已提交项目,如自行撤回将视作放弃本次申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9日18:00(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有关申报事宜请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评定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710883.html)。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8810110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8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833/post_11833315.html#3115



05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深圳市试点城市建设目标、试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等情况,现将《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5-82975806)


附  件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深中小企规〔202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深圳市试点城市建设目标、试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等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对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给予的奖补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制定扶持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重要依据。国家、省对有关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标准清晰、成效显著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部门核准、评价与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编制中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负责制定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项目扶持计划,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办理中央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财政、审计、监督等部门对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其绩效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各区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协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第七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照中央资金下达情况,确定当年度项目奖补资金总量。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第八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是指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三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对其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给予补贴。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分为改造补贴和样板企业补贴,扶持标准如下:

  (一)改造补贴的扶持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

  (二)样板企业补贴的扶持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单个转型样板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

  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第九条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补贴包括以下补贴方向:

  (一)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

  (二)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

  (三)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四)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前款补贴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支持项目的,应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按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补贴项目具体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等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另行规定。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

  第十条 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改造补贴的单位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项目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须自主选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及产品进行改造;

  (五)申报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六)申报项目符合相应申报指南各项要求,符合国家和深圳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改造补贴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奖补项目申请书纸质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项目投入明细表及对应的合同、发票等材料;

  (六)“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有关材料(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

  (七)项目完工确认材料;

  (八)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改造补贴的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

  (四)征求意见。结合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等结果,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和拟定资助计划,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社会公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助计划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样板企业补贴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审核流程,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照试点实施进展,公开发布中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重点、申报程序及要求,向社会征集。

  第十五条 中央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要求如下:

  (一)中央专项资金拨付要求为项目资金下达拨付通知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1.中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项目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第十六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中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拨付凭证的;

  (二)项目单位出现经营异常且有可能危及财政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绩效的;

  (三)项目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中央专项资金在促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的作用和中央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后续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zxqyj.sz.gov.cn/gkmlpt/content/11/11812/post_11812387.html#1450


06

关于申报2024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已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5日9:00-2024年12月6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

  2024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负责部门:前沿技术部,电话:88168131;88168132。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1.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11/11812/post_11812405.html#15000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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