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5.7.07·-2025.7.11)
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二)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1.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2.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3.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四)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四)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典型案例申报书。
三、推荐程序
(一)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申请内容上传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二)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
(3)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2.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盖章的推荐汇总表。
3.推荐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0个。
(2)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6个。
(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直接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仅限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四、评选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010-59881085
广电总局科技司:010-8609556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1. 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2. 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申报书.docx
3. 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申报书.docx
4. 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申报书.docx
5. 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申报书.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507/t20250711_961111.html
02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03/5711.html)转发给你们。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9日8:00至8月21日16:00。
请你们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推荐事宜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204、8810196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7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265/post_12265557.html#4165
03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04/5715.html)转发给你们。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8:00至2025年8月21日16:00。
请你们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推荐事宜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0104、8810100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8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267/post_12267414.html#4165
0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线上申报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线上申报指引.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271/post_12271073.html#524
05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延长第十届“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创客:
为确保高质量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简称大赛),鼓励和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报名参赛,经研究,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25日。
大赛组委会电话:0755-82704223、82701275、82975872。
大赛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0382、86229586转6202。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7月10日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zxqyj.sz.gov.cn/gkmlpt/content/12/12273/post_12273281.html#1450
06
关于公布通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企业验收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90号),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牵头制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并已连续四年开展《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企业试点工作。2025年经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确认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见附件1)通过第四批《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企业验收名单。
特此通知。
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
2025年7月7日
附件:
1.《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企业验收名单(第四批).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12/12266/post_12266305.html#15000
07
第二十三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启动公告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作为开创全国品牌建设的先锋活动,是深圳工业总会联合70多家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媒体机构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的原则和要求共同开展的推动企业品牌培育的公益性活动。是迄今为止持续时间最长、国际影响最大、培育评价成效最为显著的品牌建设活动。前22届共培育评价产生1120个“深圳知名品牌”,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万分之四,销售额合计占全市销售总额的47.97%、纳税额占42.05%、出口额占32.87%。其中,“华为”等78个深圳知名品牌企业位列国际细分市场前三位;“迈瑞”等258个深圳知名品牌企业位列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占比7.14%,“小巨人”企业占比15.89%,专精特新企业占比44.55%,“20+8”产业集群占74%。“深圳知名品牌”已经成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深圳知名品牌”引起国内外大品牌的关注,沃尔玛、ZARA、AGC等先后主动申报参评。“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的实践,得到国务院参事品牌建设调研组的充分肯定,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务院2012年2月颁发的《质量发展纲要》;进而制订发布了全国领先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对于企业“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引作用。
立足中央对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定位要求,深圳知名品牌的建设实践应延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核心引擎与其它引擎联动,共同推动湾区企业创建“湾区知名品牌”。
第二十三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即日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和申报时间
(一)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7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7.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参评。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三、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设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四、评价标准
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评价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评审,组织开展行业地位评价、品牌价值评估、公众投票等评审环节。
五、复审工作
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规定,荣获第二十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二、五、八、十一、十四、十七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二十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需于本届申报复审。对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复审通过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复审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并同时授于“湾区知名品牌”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审申请材料的企业,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复审相关事项详见“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公告)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登录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或深圳工业网(www.fszi.org)→进入第二十三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申报系统→选择“深圳(湾区)知名品牌”→申报注册,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提交。申请人后续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评审进展情况。
1.申报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2.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等;
3.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填写;
4.企业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
5.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七、评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评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资格审查、现场评审、公众投票、行业地位评价、品牌价值评估、评审会议(公证处现场公证)、结果公示、成果发布。
(二)申报企业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入围企业参加现场评审、公众投票等。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企业,需根据秘书处发送的“现场评审准备工作指引”提前做好现场评审工作准备并填写《深圳知名品牌参评企业自评表》反馈秘书处。
八、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工业总会)
联系人:王 立 83059186、13266838362
康钰嘉 83689120、13826536291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www.szns.gov.cn/nsqswj/gkmlpt/content/12/12266/post_12266934.html#26721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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