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重点政策一周汇总
(2025.10.13·-2025.10.17)
0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举措研究公开招标的公告
根据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为研究楼宇经济我市实施路径,加快构建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我委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深圳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举措研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项目
深圳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举措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条件、有能力、有丰富研究经验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请领域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注重调查研究、紧贴深圳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面向未来、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应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楼宇经济发展演变趋势及国内外对标案例研究、当前楼宇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梳理楼宇经济未来发展举措建议。
(五)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五、服务期限与研究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约为3个月,研究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下午5:45,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88120451、88125842(窗口电话)。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1.深圳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举措研究项目招标书.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fgw.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31/post_12431876.html#2659
02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认定做好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步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储备工作,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二、申报程序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fw.fgw.sz.gov.cn/szstywpt/lscysb/)完成注册登记后,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认定的项目中技术水平先进的,将纳入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发改规〔2024〕2号)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须按申报程序在线填写认定申请信息,并准备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1填报说明)。
(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认定申报对申报单位自身的营业范围无要求,仅要求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申报单位须按申报程序在线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2填报说明)。
4.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其技术水平在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纳入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管理。在后续国家、省开展项目申报时,择优予以推荐。
四、认定结果应用
(一)绿色金融。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根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相关绿色融资支持。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推动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
(二)政策对接。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并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产业政策信息服务,推动有关政策资源有效对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储备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作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荐在库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等,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四)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结合深圳国家低碳城论坛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在国家、省、市编制绿色低碳领域产品、设备、技术推广目录,评选先进典范等工作中,优选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
(五)绿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等绿色电力资源支撑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尽可能提交丰富的佐证材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四)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六、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86910961、82661706、88128225。
特此通知。
附件:
1.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信息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
2.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信息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1.附件1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信息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docx
2.附件2 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信息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fgw.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31/post_12431879.html#2659
03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14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三、申请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申请指南》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审核后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内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四、项目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指南
2.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书填报指引
3.项目承诺书(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
4.训力审计同意书(模板)
5.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指南.docx
2.附件2: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申请书填报指引.pdf
3.附件3:项目承诺书(请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pdf
4.附件4:训力审计同意书.docx
5.附件5: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形式审查要点.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33/post_12433883.html#4166
04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4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三、申请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申请指南》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审核后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内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四、项目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训力券兑现资助时,另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
2.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书填报指引
3.项目承诺书(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
4.训力审计同意书(模板)
5.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1.附件1: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docx
2.附件2: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书填报指引.pdf
3.附件3:项目承诺书(请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pdf
4.附件4:训力审计同意书.pdf
5.附件5: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形式审查要点.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43/post_12443311.html#4166
05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启动2025年孔雀团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为支持海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现启动2025年孔雀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部分申报条件如下:
一、项目要求: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突出技术应用、成果转化及其对产业发展带来的直接效益,应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二、单位资质:申请单位应是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即2020年1月1日之后)牵头承担,可协同1家深圳市产学研协作单位联合申报。
三、团队要求:团队成员均应有连续2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且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或尚未回国(来华)工作。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应不超过55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均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申请青年团队,予以单列评选。
四、支持强度:团队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青年团队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项目申报仍有团队合作基础、任职经历、学历等其他要求,可咨询单位所在区或拟落地区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并于2025年10月20日-11月28日(17:00截止)期间,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申报。
各区咨询电话: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3949461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0755-88168129
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2185570
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755-27880232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0755-28938005、28938003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0755-25228231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0755-23332786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0755-84518295、88190524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0755-23245713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88159434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0755-22100929
前海管理局科技创新处:0755-88105279、88981800
河套发展署科技创新部:0755-83839365
外国专家和科技人才处:0755-88121631、88102401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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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43/post_12443312.html#4166
0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深工信规〔2025〕8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1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政策引领有序推进,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政策。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
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二章 评价、认定和推荐
第六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暂行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各层次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适时更新公布评价(认定)标准。
第七条 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暂行办法》附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确定为“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定位及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最高可得15分,具体得分标准如下:
(一)属于入库“四上”企业并纳入深圳市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5分)。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或近三年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分)。
(三)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2分)。
(四)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或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或近三年获批复参与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5分)。
(五)近三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5分)。
(六)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获得大赛创业组一等奖的企业(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近三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的企业(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
(七)近三年拥有国家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5分)、拥有省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3分)、拥有市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2分),最近一个年度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选的企业(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
第八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九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开展实地抽查,可结合年度认定规模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择优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开展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经公告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程序,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复核,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程序,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依然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为准。
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纳入动态管理,到期审核或复核按《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将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动态监测,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每半年依据《暂行办法》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七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管理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第二十条 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二十一条 各涉企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调整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gxj.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33/post_12433265.html#3115
07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4〕3号),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5〕3号),现启动2025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批发零售企业中网络零售额实现大额增长的相关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8日18: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41/post_12441155.html#524
08
关于申报2025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已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14日09:00-10月28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
2025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项目,负责部门:融合创新科,电话:88168118。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1.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12/12434/post_12434761.html#15000
09
关于开通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项目外资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外资项目奖励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6日9:00至2025年10月29日18:00。
二、申报方式
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外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及相关附件,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申报主体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投资推广部
电话:88167830、88167820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1.南山区外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2025年度).doc
2.外资项目奖励申请书.doc
3.外资企业设立、增资情况表(模板).doc
查看通知原文或附件可访问:
https://www.szns.gov.cn/nsqqyfzfwzx/gkmlpt/content/12/12436/post_12436290.html#15691
END
来源: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编辑:智恒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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