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视频具有内容丰富、短小精悍,门槛低,创作过程简单,富有创意,传播迅速等特点。与此同时,短视频也不断发生侵权事件。
随着短视频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短视频用户将影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等行为频发,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和纠纷。面对海量的短视频,如何运用著作权法对原创内容进行有效保护,如何解决二次创作与原始创作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法律面前。
短视频受(版权)著作权保护。短视频作品需要满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并且还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三个条件,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就变得合理。短视频是创作的一种方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需要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决定是否属于作品,就在于其是否属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018年的“抖音案”成为短视频著作权案件的标志性案例。在该案中,法院在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时,尤其注意“独创性”的判断。
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合理使用采取开放态度,并不拘泥于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类型,而是认为,需要考虑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的必要性。
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以拓展合理使用的类型。
版权保护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公司而言,非常有利于创新。
版权保护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抄袭度,如果没有申请版权保护,那么优秀的作品每个人都可以抄袭,导致好的作品价值不高。如果申请了版权保护就可以保护自己公司的作品不至于被抄袭,这样可以很好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自己录制和拍摄素材,这是最安全的方式。如果不具备自己创作素材的能力,可以适当借鉴其他素材,但占用篇幅要少,而且不能摘抄原视频的核心观点。
短视频平台要尽到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善良管理人义务,必要时承担审查和过滤的义务,否则将因违反注意义务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平台使用算法推荐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短视频平台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短视频平台应利用技术,进行形式与内容审查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侵权,且进行内容过滤成为必要和可能。

排版:银鲸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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