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完善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健全杭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根据《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杭市管〔2021〕134 号),决定建立第四批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坚持按照确需加强保护,注重社会效益,严控规模数量,逐年分批推进的原则。注册地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同时无不适宜纳入保护名录相关情形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申请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享有较高知晓程度的国内、外商标;
属于高科技企业、“品字标”企业、老字号企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商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商标,或者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扶持商标、培育商标;
五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侵权二次以上,需要加强重点保护的商标;
其他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二、申报数量
每个商标专用权人可申报1件商标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三、申报材料
《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2025 版)》(附件2) 和《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商标价值较高,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等符合申报范围的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所获相关荣誉、奖项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含公章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或使用电子印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商标专用权人应于2025年7月3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
寄送地址:滨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办公室,邮寄选择顺丰或EMS)。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的重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须清晰可见注册商标图样(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
联系人:滨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郭晓玉,联系电话:8983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