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产业竞争优势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着力打造数字产业平台体系,持续推进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梯度培育创建工作,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是指以“区中园”为空间载体,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凸显、经济效益突出、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楼宇(或楼宇群)。鼓励各地获得省级数字经济类“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的平台积极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上相对集聚。数字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不高于20平方公里;数字经济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主导产业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向,特色鲜明、定位明确。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或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数字经济产业园上一年度产值不少于50亿元;数字经济楼宇上一年度营收不少于2亿元。
3.有较完善且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机构(促进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
4.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流程
(一)意向申报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的单位,通过“浙企之家”网站(地址: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2025年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申报”页面,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陆,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佐证材料,完成申报。
(二)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考虑全省优化布局和重点培育方向,形成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拟入选名单,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有关要求
请申报主体于9月2日之前通过“浙企之家”网站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
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徐圣阳,0571-87056932
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卢珊珊,0571-81051191
区经科局数字经济科吴保钦,0571-89532739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高哲,0571-87113551
附件
1.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经济楼宇申报表
2.产业园(楼宇)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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