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原则上由科创平台独立申报,且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有承担技术开发或项目成果转化的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的,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人员)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履职经历。
3.申报单位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分期补助方式,即分期补助的首期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补助总额的60%,验收通过后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1.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和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