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已经开始了,申报成功的企业可以提升企业形象,争取政府扶持,助力积分落户,规范内部管理等获益多多。下面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22 年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
2.符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2025年9月30日截止。
在申报之前,请做好以下工作准备:
1.各申报企业应当确定本企业专人(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程做好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接收工作通知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准备好本企业的数字证书,用于登录申报系统。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报送完成2024年度企业年报。
4.提前查询确认本企业是否小微企业。(以此来选择不同的评估表)
(小微企业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址http://xwqy.gsxt.gov.cn/,或者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 我要帮助-微查询的查询结果为准,请该类别企业提前自行查询核实。)
5.提前查询本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记录。请在以下三个平台查询结果。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或近三年内有2条以上失信记录并未修复者直接列入否决项
(1)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工作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区县推荐、现场评估、确认公示等环节。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即日起到9月30日登录“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申报,(https://zhscjgyth.scjg.hangzhou.gov.cn/xysfsb/),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企业通过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1-7项必交。申报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应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页面清晰。文字材料应当为WORD格式。请勿使用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项材料应当清晰。字迹模糊不能辨认内容、未有本企业名称无法辨认主体、超过有效期等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每一个项目限上传一个文档,如有多份文件请合并为一个文档上传。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1);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评估表(附件2、3);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情况资料;
8.企业获得市场监管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等相关荣誉,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荣誉相关材料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重要提醒:申报完成、提交之后,均不能撤回、不能申请修改。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确认提交的数据计算《杭州市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内的相关财务指标。并将在复审阶段与企业的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核对。
(二)区县推荐
1.企业住所地区、县(市)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
符合性进行核实,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核实。
2.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予以推荐。
(三)现场评估
1.评估机构。市局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2.评估规则。评估按照《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评估表》,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核查,并进行评估打分。
3.评估程序。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计划,组建评估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估通知发送至相关企业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评估现场出具结果,交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新申报企业和续展企业须进行现场评估,部分续展企业的现场评估可实施直通车方式。
(四)确认公示
1.市局对符合申报条件、最终评估得分≥75分,2022年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杭州等公示平台无不良信用信息或公示不良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企业列为拟公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2.市局将拟公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向税务、人民银行、环保、人社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市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意见(官网公示征求意求时间7天)。对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核实。
3.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召开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联席工作会议,根据评估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对拟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公示名单。
4.向社会公示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各申报企业应当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与评价体系等开展自我评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全面体现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内容与实效,各项数据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活动,全程采用电子化形式。培育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他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2025示范企业创建指导手册请在附件下载,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联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电话0571-89537576。
1.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申报表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评估表(一般企业)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评估表(小微企业)
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及企业信用合规提升预约式促信服务的通知
5.2025示范企业创建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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