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第一期、第二期奖励资金已开始拨付,请于12月16日前完成申报,申领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收款信息(账号不能有空格)!
一、扶持对象
通过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申报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获得最终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政策细则
对首次申报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获得最终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9392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