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明确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政策,以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政策要点
此次三部门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什么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这其中涉及到“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费用”两个概念。加计扣除,举个例子,比如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加计扣除50%。最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费用为100×(1+50%)=150万元。也就是说,这150万元企业就不用缴所得税了;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也就是说这部分成本实际抵扣了150%。
研究开发费用,指的是以下几种: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正在我国蓬勃兴起,此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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