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名规划分析师兼数据分析师
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办法(2026版)
十六、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文件有效期到2029年)
本专项历年的下拨资金总额在60亿左右,31省每省的平均额度为2亿左右。
2.支持范围
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综合治理的流域和近海海域。规划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印发实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划(方案)。
所以纳规是申报资金的基本条件。一定要纳入国家层面的规划。
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5大项
(1)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2)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
(4)内源污染治理
(5)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3.支持比例
(1)是否为落实相关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应当实施的项目;
(2)项目是否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3)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4)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路线是否经济可行;
(5)项目可研、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要件是否完备合规,符合开工要求;
(6)项目建设资金渠道是否已经落实;
(7)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项目是否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是否多头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5、申报材料组成
“两告一函一书”
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承诺函和综合信用承诺书
(1)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建设必要性和预期成效、前期工作批复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要求编制。
(3)综合信用承诺书应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完)
原文详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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