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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贸片区发布促进外商投资新政

苏州自贸片区发布促进外商投资新政 天宫空间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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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在园区投资发展的信心,通过高水平开放带动高质量发展,10月12日,《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为进一步增强
外资企业在园区投资发展的信心
通过高水平开放带动高质量发展
10月12日
 《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正式对外发布



《若干意见》

共20条

分为4个部分


01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接轨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有效落实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


(二)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文创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限制,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落实国家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部署,推动银行、保险、证券、资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外资股权比例等准入条件。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02

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

(四)聚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处于科技前沿、引领产业未来的行业龙头和“隐形冠军”,鼓励企业引入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打造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


(五)积极鼓励企业拓展研发设计、全球维修、检测认证、财务人事、采购销售、贸易结算、高端商务服务和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企业发展和设立各类共享服务中心、功能中心、全球商务服务等业务或机构,实现功能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开放式创新和创新项目孵化加速平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创业团队创办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同等享受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在技术、人才、资本、市场、产业化等方面深度合作。


(七)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吸引全球优质企业总部落户,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鼓励区内总部企业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落实跨境资金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总部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八)优化和提升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投资或管理中心,促进市场开拓、产能扩展、技术合作、海外并购等国际业务,实现资金、人才、信息汇聚,培育完善境外投资专业服务体系,打造“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并举的开放格局。


03

进一步优化外商服务

(九)不断拓展海外投资促进渠道网络,优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亲商服务品牌内涵,提供专业化、国际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促进服务。


(十)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落实江苏省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部门协同、创新工作举措、加快先行先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十一)营造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按照信用等级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贸易方式。根据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的业务特点,提升研发、原材料和临床试验用品等的通关便利化,积极探索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十二)深化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对外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优购房、优租房、人才奖励等方面支持,进一步为外籍人才办理出入境和工作许可提供便利,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申请长期居留。


(十三)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 “一网通办”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04

进一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土地使用权、资金、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展服务国内市场,积极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内外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等方面的公平待遇。


(十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和问题。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八)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十九)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充分借鉴新加坡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经验,进一步健全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行政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二十)切实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的,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2日起实施。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近年来,国务院和江苏省就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公布。园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最新决策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自贸试验区机遇,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构建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新格局,打造国际开放新高地。为园区点赞!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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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天宫是由苏州大学发起、波司登集团战略投资的综合型科技服务企业。围绕“科技园+孵化器+产业资源+创业投资”四位一体服务模式。秉持“源于苏大、扎根苏州、服务长三角、科技报国”理念,旗下拥有“天宫科技园”、“天宫资本”及“天宫数科”三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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