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免征医疗器械注册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知》,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其收费标准一律降至0元。
二、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三、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注册费退费
浙江省局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退费的通知》。2018年8月1日起,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30%。2018年10月22日后省局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已按下降30%标准收取。2018年8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省局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已经缴纳的注册费按原标准的30%退费。
退费需填写《缴款凭证信息表》与《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邮寄至以下地址。收到退付申请后将统一退款,各相关单位收到退款后请开具收款收据邮寄至浙江省局。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205室;
收件人:毛叶君
联系电话:0571-88903318。
国家局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

全国24省市II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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