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等文件,并将自2021年8月20日起,对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事项(含体外诊断试剂),在形式审查阶段对申报资料试行开展立卷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指导申请人提高注册申报资料质量。
1.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制定本审查要求。
2.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对申报资料转入技术审评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3.对于立卷审查要求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要求中的问题提出补正意见。
4. 审评部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时,应按照表格要求进行适当选项的勾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于勾选“否”的项目,应在“存在问题”中明确资料该项判定为“否”的所有原因。存在问题将告知申请人。
5. 本文件供审评机构用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立卷审查。申请人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时,可依据本文件进行自查,自查表可在申报同时提交。
使用说明:
1.本文件用于回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中临床评价问题时使用。
2.依照注册申报资料情况对“临床评价情况”中内容进行勾选。
3.按照“临床评价情况”中勾选的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对于同时采用多条路径进行评价的,应对每条路径分别进行审核:
(1)通过免临床目录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填写《免临床目录路径立卷审查表》。
(2)通过同品种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填写《同品种路径立卷审查表》。
(3)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填写《临床试验路径立卷审查表》。
(4)根据各适用审查表的填写情况,给出临床评价立卷审查结论。
4.立卷审查问题中临床试验相关问题,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同时适用于境内、境外开展的临床试验资料。
5. 本文件供审评机构用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立卷审查。申请人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时,可依据本文件进行自查,自查表可在申报同时提交。
相关说明:
1. 为确保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制定本审查要求。
2.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对申报资料转入技术审评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3.对于立卷审查要求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要求中的问题提出补正意见。
4. 审评部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时,应按照表格要求进行适当选项的勾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于勾选“否”的项目,应在“存在问题”中明确资料该项判定为“否”的所有原因。存在问题将告知申请人。
5. 本文件供审评机构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立卷审查。申请人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时,可依据本文件进行自查,自查表可在申报同时提交。
相关说明:
1.本文件用于回答“体外诊断试剂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中临床评价问题时使用。
2.依照注册申报资料情况对“临床评价情况”中内容进行勾选。
3.按照“临床评价情况”中勾选的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
(1)通过免临床目录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填写《免临床目录路径立卷审查表》。
(2)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应填写《临床试验路径立卷审查表》。
(3)根据各适用审查表的填写情况,给出临床评价立卷审查结论。
4. 本文件供审评机构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立卷审查。申请人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时,可依据本文件进行自查,自查表可在申报同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