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浙江省卫健委发布今日最新通报:嘉兴新增4例,共27例!
截至2月4日24时,嘉兴市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7例,重症病例2例。确诊病例中,南湖区4例、秀洲区10例、经开区2例、嘉善县4例、平湖市2例、海盐县1例、桐乡市4例。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 1027人,尚有 815 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近期请不要外出和聚会,不走亲访友和宴请宾客,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必须外出时请戴口罩。要勤洗手,外出回家、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液)和流水彻底洗手。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新增4例病例情况
患者一,女,41岁,现住秀洲区高照街道。与武汉回来的确诊病人有接触史,2月4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二,男,42岁,现住秀洲区高照街道。1月21日自驾从武汉回嘉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2月4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三,女,37岁,现住平湖市广陈镇。1月28日自驾从江西回平湖,2月4日在医学留观期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四,男,40岁,现住平湖市广陈镇。1月28日自驾从江西回平湖,2月4日在医学留观期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关于采用“网络预约+网上支付+送货到社区”方式
向市民投放口罩的公告

广大市民:
为方便市民购买口罩,最大限度的解决公平性问题,同时避免人群过度聚集,防止可能的交叉感染风险,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起采用“网络预约+网上支付+送货到社区”的方式向市民投放口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操作流程
(1)网络预约:自2月5日起,每天9:00-18:00(分县市区确定不同时段,按照收货地址划分,详见附件1)嘉兴市民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附件2提供的二维码进入“嘉兴市市民防疫口罩预约小程序”,填写用户信息和收货地址,预约购买口罩。
(2)网上支付:每天晚上20:00,采用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当天预约中签的人员,并发送短信告知中签信息。如果本轮没有中签,直接滚动进入下一轮抽签,不必重复提交申请。中签人员收到短信后请在30分钟内完成付款(每签5个口罩),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视为主动放弃购买。
(3)统一配送:口罩购买成功后,由邮政快递人员第二天统一配送到用户所在的小区(社区),并发送领取提醒短信,市民收到提示信息后,凭身份证和短信前往领取(两者缺一不可)。(详见附件2)
2、温馨提醒
(1)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网上预约的市民若有使用口罩需求,可由本人联系所在村(社区)申报意愿需求,然后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微网格长或党员志愿者代为网络预约(详见附件3)。
(2)由于目前口罩数量有限,每个身份证每次限购口罩5个,购买成功后同一身份证5天内不得再次购买。特殊时期,请大家发挥守望相助的美德,把机会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3)每批口罩规格型号略有差异,请市民予以理解。如果收货后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附件1:
分县市区预约时段划分表
附件3:
关于为特殊人群做好代为网络预约
购买口罩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落实全市部署的“网络预约+网上支付+送货到社区”向市民投放口罩的新任务,请各地迅速组织发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为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网上预约且有使用口罩需求的市民(下简称“特殊人群”)提供代为网络预约购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村(社区)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以电话、楼道门公告、村广播等最便利的方式,第一时间将“代为预约购买口罩”的信息通知到特殊人群,并告知相应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时间。
2、村(社区)党组织除了积极受理特殊人群的预约申请外,还要组织微网格长查漏补缺,主动掌握了解可能存在的特殊人群并核实网络预约购买口罩需求。
3、村(社区)党组织积极组织微网格长和党员志愿者,按照我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流程,做好代为购买口罩及送上门服务。
4、本项工作由各村(社区)党组织牵头负责,可由各微网格长具体办理,结合发动党员志愿者提供“红色代办”抓好落实。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酒店(宾馆)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即日起凡从嘉兴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报告自己在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即日起凡在嘉兴就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禾(特殊人员经批准的除外)。对已经返禾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行医学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定六大管控机制,切实落实“出入口受控进出”机制,省道、市道、县道、乡道、村道等各卡口要按规定对过往人员和车辆逐一筛查登记、逐一管控到位,不得违规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九、建立市与县(市、区)防疫政策和重大工作举措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全市疫情防控重大政策协调统一、重大举措步调一致,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现象。
十、各类重点管控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排查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市拟对辖区1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实施临时关闭,具体通告如下:
G60沪昆高速公路杭州方向嘉善出口、杭州方向高桥出口、上海方向高桥出口
G1522常台(嘉绍)高速公路王店东出口、百步出口
G1522常台(乍嘉苏)高速公路苏州方向秀洲出口、台州方向秀洲出口
因交通管制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司乘人员予以理解支持,请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绕行临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对临时关闭的沪杭高速高桥上海方向出口、杭州方向出口,湾北二期罗星出口,申嘉湖高速西塘出口,乍嘉苏高速余新出口等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开辟绿色通道,准许持《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和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的防疫检查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开展。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车辆和人员、省内疫情重点高发地车辆和人员、大中型客车、有举报线索的车辆予以重点检查,对无呼吸道感染症状且其工作生活与我市无关的人员,予以劝返;对无呼吸道感染症状且其工作生活与我市有关的人员,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送医疗机构。对其他车辆和人员经体温检测等处置后快速放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及用工主体:
根据《海宁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防疫工作方案》,我市已有企业陆续启动节后开复工。但在复工过程中,部分企业“五个一”执行不到位,仍然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意识淡漠、返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方案管理等问题,对管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当前冠状病毒防疫工作已经进入严管期、相持期、攻坚期,节后无序返工势必将对全市防疫工作造成巨大压力,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稳定有序推进,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市外员工返岗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企业及用工主体启动员工返岗工作前,必须全面摸清并掌握市外员工目前健康情况和春节期间行程,确定可返岗员工人数、返工方式和路线,形成“一企一案”的有序返工方案,并报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鉴于当前防控的严峻形势,即日起企业应首先一对一通知每位市外员工中止当前回程安排,已经启程的一律进行劝返,已经购票的一律办理退票手续。
三、市外员工返岗原则上不通过公共交通,鼓励企业采取集中包车、包机、拼车、自驾车等方式,分地、分时段统一有序组织员工返回,组织集中包车、包机所产生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关于鼓励重点企业节后派车接送市外员工回海宁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四、企业市外员工返岗方案的实施工作须在属地政府和商会指导下,由企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企业拒不履行上述返岗工作要求或者履行不力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市疫情管控预案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相关规定追究企业及法人相关法律责任,并明确2月9日后仍不得申请开复工。
六、属地党委政府要引导辖区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党委政府班子人员要分企包干,一对一上门沟通,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市外返工人员管理,确保市外员工有序返工。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把关,根据企业用工数量、结构、省份等“因企施策”, “一企一案”。
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工时间原则上推迟至2月底(员工均为海宁籍或人数较少的科技企业除外)。
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落实延期开学通知要求,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我市坚持疫情不结束,学校不开学。
我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开学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科学的评判以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从目前疫情态势来判断,我市中小学开学时间预计在2月下旬后,具体开学时间会提前15天发布通知。
在开学通知发布前,在湖北、温州、台州的学生不得返回海宁,在嘉兴市外其他地区的学生和班主任随时保持联系,建议不要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