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娱乐明星的瓜吃的太多,关于“纳税”也是关注了一拨。
在国内的高资产拥有者群体里,所谓的“合理避税”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但如果各位大佬们还在推崇某个被称为“避税天堂”的海外地区,做着海外逃税的梦,那小编就要无情的将这个梦击碎了!
九月起,CRS在中国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什么是CRS?
CRS全称commonreporting standar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
简单地说,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9月1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从此以后,中国公民和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这些信息,也将被中国税务部门轻松获得。
更为重要的是,在通过CRS信息交换,核查到纳税人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后,日前最新通过的新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将直接为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提供法律依据。
CRS交换的信息有哪些?
1)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海外金融机构。
2)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3)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
举例来说,李先生是加拿大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在中国工作,那么李先生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非加拿大税务当局。
CRS主要影响哪类人群?
在中国,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
二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及港澳台同胞。
以上居民中,具体这6类将受影响:
1)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比如,在英国汇丰银行存有1亿英镑存款的人。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
3)在海外国家和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比如,香港是CRS签约地区,那么此后,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历史上已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4)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5)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CRS信息互通后,国家公职人员此前若在境外藏钱,那么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了。
6)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从先易后难的排查角度看,CRS交换初期重点检查的纳税人是高资产人群。他们一旦被查到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要面临大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还将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与此同时,新个税法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成了“重拳之一”。
CRS只是敲门砖,真正的“大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个税法第八条,涉及反避税部分的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长期以来,中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企业。此次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纳入反避税体系。
“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环环相扣的政策来临!小编奉劝大家:一定要及时申报,合法纳税。
随着税务信息共享,反洗钱、反避税新规大力实施,逃税漏税、贪污违法等行为终将无所遁形。
你可以合理规划财产配置,也可以学习税务知识按规避税,但切莫被侥幸心理控制,认为海外是查无可查的逃税天堂。税务问题东窗事发,从来没有小事。更何况,如今“天堂”已不再是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