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开立除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办理?
答:企业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管理,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执行。
2、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临时存款账户是否提供编号?
答: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银行不提供临时存款账户编号,不影响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3、企业遗失或损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何处理?
答:企业遗失或损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人民银行不再补发。企业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企业出现哪些情形时银行将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答:(1)银行发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企业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列明有效期的,银行应于到期日前提示企业及时更新。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3)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查明原因,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控制账户交易措施,包括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限制账户交易规模或频率、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控制、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等措施,涉及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暖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除外。
5、企业违反规定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企业违反规定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是否意味着可以降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审核标准,降低账户开立准入门槛?
答:不是。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总体要求为“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能力不减、优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
人民银行、各银行将加强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及利用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