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周
以案说险,揭露金融诈骗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的诈骗手段也花样百出,防不胜防掉入陷阱的结果,是财产流失和心理创伤。疫情之下,大家宅在家中,电子及网络产品使用率颇高,也给金融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便利的犯罪条件,本期小编将带大家以案说险,揭露金融诈骗。
案例1
吴先生高烧不退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便想试试众筹医药费。对众筹不甚了解的张先生拨打了网上的一个小广告联系电话。当晚,一名自称 “志愿者”的人与吴先生联系,要求吴先生关注某公众号平台,并绑定手机号、身份证和银行卡,再缴纳600元的保证费,众筹结束公示24小时后提现。众筹的链接生成后,他就发给了自己的亲戚朋友,他的很多熟人都通过这个页面进行了捐款。
可仅仅一天后,吴先生的熟人发现众筹页面突然被注销,此时众筹金额已达3777.6元,同时吴先生发现“志愿者”联系不上,公众号也已注销。吴先生才明白自己被骗了。
案例2
杨女士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在家隔离的她在网上看到有人售卖一种号称国外研制的新药,是抵抗新型冠状病毒的“进口秘方”,可以提高身体免疫力的特效药,杨女士随即点开链接,输入个人银行卡信息付款后,却发现卡内资金不翼而飞。
案例3
王先生其因疫情期间在家无聊,下载APP刷单赚点佣金和打发时间,按照对方的指引,通过银行卡转账2万元本金给对方后,对方消失。
案情分析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大家对防控物资的旺盛需求及对疫情的恐慌心理实施金融诈骗,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风险提示
个人信息有三“保”
证件、密码和卡号,涉及个人信息一定不要随便透露给他人。
转账信息有三“审”
账户、身份和事由,在官方平台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账户名称。
接打电话有三“警”
退单、断货和返现,不因类似这样的虚假理由去点击不明链接。
扫二维码有三“看”
商户、环境和金额,不提前出示自己的付款码以免被盗扫,留意付款方资质,同时设置付款密码、关闭小额免密支付避免误扫。
遭遇电信诈骗或发现电信诈骗线索,
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
文章案例转自银保监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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