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官微2月22日消息,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拒收人民币违法一直是近些年热门话题,那么拒收人民币违法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咱就给你唠唠~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收付双方对于人民币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定义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1.旅游景区等向社会开放的商业采用一卡通形式,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并能方便退款的情形。
2.无人值守的停车场,但能满足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未带手机、车库拥堵等)的现金支付需求的情形。

如果被拒收现金了,应在违法现场进行录像取证,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进行举报,并将录像提供给执法人员,或拨打12363咨询电话反映情况,说明违法情节,包括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事实依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