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跑赢物价,投资成了不错选择,在投资成为首选之一的时代,非法集资这颗毒瘤也生生不息......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015年,林某芳回到老家工作。因为债务庞大,妻子林某香又没有工作,仅靠林某芳一人的工资根本无法偿还欠款。为了维持债务平衡,林某芳以回收易拉罐、投资煤矿、做生意、银行过桥、投标等需要资金为由,以月利息1.5分至5分为诱饵,采取与人闲聊的方式宣传、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等方法,向陈某等9人借款共计899万元。林某芳将所借款项部分用于偿还旧债及支付利息,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牛蛙养殖等。林某香在借条上签字,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支付借款利息。至案发,林某芳已归还本金13万元,支付利息299.825万元。

2012年以来,某实业发展集团王某梅、贾某祥、齐某明等人通过在多地设立10多个分公司,宣传所办养老机构得到政府支持,隐瞒公司仅具备提供小规模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宣称有养老需求的人与公司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资金以后,可以预订床位,获取公司提供的养老服务,按照金额获取每年7%至14%的“福利补贴”以及2%至3%的“植树补贴”、代金券等,约定届满以后还可以收回本金。一些中老年人信以为真,与公司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并支付资金。该公司通过上述以办理养老卡、预收养老款名义承诺返利的方式,骗取众多老年人的钱财。目前,该案已判决61人,主犯王某梅、贾某祥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凡是宣称有“高额回报”“优先享受服务”,要求提前预付费用时,应提高警惕。凡宣称有“高利息”“高收益”“高补贴”时,均有可能涉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