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戴某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并为偿还上述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本息,戴某与魏某、徐某等人设立多家老年相关场所,自2013年1月起开始非法集资。其团伙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2018年3月,其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其中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发放销售团队提成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余万元。

某犯罪团伙在某地成立多家企业,随后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企业的名义通过定期组织聚会、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宣称企业经营的茶叶经销、餐饮、健康管理等项目取得高额利润,以赠送丰厚礼品、可定期获得年化收益率18%至24%的高回报吸引老年人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共骗取珠海本地200多名老人6800多万元。
其间,该团伙将吸收到的资金用于借新还旧、购买房产及任意挥霍,导致巨额的集资款亏空无法偿还。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