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四月申报期即将结束,这些出口退(免)税申报节点需重点关注!
出口退(免)税申报汇总
申报时限与注意事项
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限:2024年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退税申报期限为2025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即4月18日)前。
问:超过申报期限怎么办?
答:如企业上一年度报关单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使超过截止日期,仍可申报出口退税。但在申报时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收汇时限要求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在2025年4月18日前完成收汇。
问: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如何处理?
答:
1. 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若未按时收汇但符合相关规定,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
2. 合同约定收汇晚于申报期截止日的:应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3. 未按期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需冲减或补缴差额;无法收汇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限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项下的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暂不办理,待核销后再继续。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时限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若凭证及相关信息未能及时收齐,超出期限后补齐也可开具。
来源:贸企通
关注商会活动|助推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