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管理补充协议

鉴于条款
甲方已签署投资设立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并同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核心业务为投资xxxx有限公司,且不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
约定条款
1、不得擅自处置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抵押或质押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也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
2、甲方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具体处置办法
2.1 若因甲方个人原因(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协议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其出资份额将以原出资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回购。
2.2 因退休、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或在服务期满后公司未上市时离职,其出资份额将按照“合伙企业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出资比例”进行回购。
2.3 若绩效考核未达标而离职,则按“原始出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回购价。
3、放弃优先受让权
乙方有权将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核心员工,甲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确保新受让方遵守本协议条款。
4、相关手续办理
发生需转让出资份额的情形时,甲方须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投资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若甲方因本协议规定情形丧失员工身份,自丧失之日起不再享有投资收益。
6、管理合伙人继承资格
普通合伙人原则上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继承人担任,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变更事宜。
7、保密及竞业禁止
7.1 各方应对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保密义务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7.2 甲方承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不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职务发明归属公司所有。
8、违约责任
8.1 各方应遵守协议全部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8.2 违规处置出资份额的,甲方需向合伙企业支付全部所得作为违约金。
8.3 违约情节严重者将丧失合伙人资格,由乙方回购其份额。
9、附则
9.1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2 协议一式多份,由合伙企业统一留存。
9.3 协议作为合伙协议附件,违反本协议即视为违反合伙协议。
9.4 若与合伙协议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签字页)
签署人:
甲方:
姓名:
签字: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